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的商品流通享受免税待遇;出口美国、加拿大和南美洲国家享受减免税待遇;出口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享受全免税待遇。
多米尼克对于境外生活工作的公民提供了宽松的税收制度:
无个人所得税,无财产税、馈赠税、遗产税、外汇收入税,资本利得税。很多西方富人移民多米尼克,设立多米尼克公司,开设离岸账户。多米尼克对利润汇回本国和输入的资本没有任何限制,提供非常优惠的鼓励政策,包括企业税鼓励政策,进口关税全免、减税优惠、出口补贴。其货币与美元挂钩,加勒比地区贸易免税。
多米尼克国内税收政策
1、个人所得税:15,000 东加元 0% 15,000-33,000 20%
33,000-63,000 30%
63,000以上 40%
2、公司税 30%
3、消费税 20%
4、销售税 7.5%
5、环境税 1-1.5%
6、海关服务费 3%
7、旅馆床位税 5%
8、红利税 15%
9、不动产租赁税 10%
10、动产租赁税 20%
11、财产转让税(股票和债券除外): 价值的4%
12、土地转让税:
a)转让契约:价值的1%
b)司法费:价值的2.5%
c)印花税(买方):价值的4%
d)印花税(卖方):价值的2.5%
e)律师费:价值的3%
f)外国人土地拥有许可证费:价值的10%
注:
1、美元与东加元目前比价为1美元=2.67东加元
2、多无资本受益税
3、2006年3月起,多米尼克将取消销售税、消费税、床位税,统一征收增值税,税率为15%(旅馆的增值税率为10%)
4、以下情况不征收外国人土地拥有许可证费:
a)1英亩以内用于建设住宅;3英亩以内用于商业目的
b)如购买土地的目的是项目开发,在申请购买土地时可要求免除。
多米尼克税收制度如下:
注:
1、美元与东加元目前比价为1美元=2.67东加元
2、多无资本受益税
3、以下情况不征收外国人土地拥有许可证费:
a)1英亩以内用于建设住宅;3英亩以内用于商业目的
b)如购买土地的目的是项目开发,在申请购买土地时可要求免除。